16、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后应如何办理补办?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窗口)。税务机关收到书面报告后,开具《公开声明作废证明》由纳税人登报声明作废。纳税人凭报纸公开声明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补发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