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登记 | ||||
2、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如何确定的? 实行独立核算的纳税人,由营业执照注册地地税分局负责税收征管;实际经营地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地址所属行政区域不一致的纳税人,由实际经营地地税分局负责税收征管。 非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经营地地税分局负责征收;车船使用税向其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向房产所在地及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但市内四区的纳税人在市内四区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和土地,由纳税人统一向其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其他地方各税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所谓独立经济核算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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