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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缴费人如何计算缴纳义务教育费?
凡在本市市内四区的党政机关(含转体资产经营公司)、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中央、省及外地驻青单位)的在职职工(含临时工)以及个体户均应按下列标准计算缴纳义务教育费。
义务教育费按工资总额计征:
⑴月工资总额300元以上(含300元)、500元以下的(不含500元),每人每月按3元计征。
⑵月工资总额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每人每月按6元计征。 月工资总额不足300元的和现役军人、残疾人、离退休人员免缴义务教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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