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文书

 

76、纳税人如何办理资产损失审批手续?

 资产损失审批手续由税收管理科受理。

 企业应按规定在每年1月10日前到税收管理科领取《资产损失报批表》、《资产损失明细表》和《资产损失书面报告》,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正确填写完整,加盖企业公章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一并交回税收管理科。

 ㈠需报送的基本资料:

⑴书面申请报告;

⑵企业资产损失报批表;

⑶企业资产损失明细表;

⑷企业资产损失书面报告。

㈡其他资料:

⑴自然灾害、被盗及丢失等损失,附公安、保险等部门的证明复印件;

⑵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损失,示具体情况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

⑶其他情况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

企业申请处理的资产损失数必须在本年度的会计决算中能全部处理;资产损失较大、情况特殊的企业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文件,在请示中写明损失原因及简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