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图


(一)简易程序
表明身份
说明理由
告知权利
制作笔录
决  定
送 达
出示执法证件 说明处罚事实、根据及理由 告知相对人享有陈述、辩解权 听取辩解制作笔录 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

(二)一般程序
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
税务机关
 
主管
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
 
当事人
立案
 
调查取证
 
审查处理
 
决   定
 
送 达
 
执  行
制作《税务案件立案报告表》予以立案 1、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
2、依法定程序检查并收集证据
书面审查或者合议审理,查明事实,提出拟处罚决定的处罚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 视情况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处罚决定书》 依法定方式送达决定书 1、当事人自行履行
2、由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定程序强制执行
 
 
当事人
放弃听证
当事人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不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


 ↑
   
主管
税务机关
     
告知
     
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拟处罚数额、拟处罚依据及理由等事项





   
 
 
     
当事人
     
申请听证
 
主管
税务机关
举行听证会
收到当事人申请后15日内,依法定程序举行听证会
     
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