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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
实行饮食业定额专用发票(刮奖式)实施方案 |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为加强发票管理,调动消费者索取发票积极性,实现以票管税,多渠道增加地方财力,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饮食行业中实行具有刮奖功能的《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饮食业定额专用发票》(刮奖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精神为指导,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思路为主线,进一步加强饮食业以票管税工作,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积极性,提高纳税人依法用票的自觉性,打击发票违法行为,防止税款流失,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 适用范围
凡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满洲里市)提供饮食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推行饮食业定额专用发票(刮奖式)的实施范围。
三、发票样式
1、按内蒙古地方税务局统一设计的发票样式,票头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饮食业定额专用发票”;用纸为80克双胶用纸;规格为190x76毫米。票面为单页三段式,从左向右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和刮奖联。在刮奖联有刮奖区,用墨封住,刮开后可显露中奖的具体奖金额及中奖防伪密码。未中奖发票刮奖区内显露“全民护税”等宣传口号并印有数码。此版发票套印有精美底纹,票面上的发票监制章、流水号码和刮奖联税微图标均采用发票专用防伪红色油光套印,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
2、票面面值:共设“200元”、“100元”、“50元”、“10元”、“5元”、“1元”6种面值。
3、发票印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额专用发票(刮奖式)统一由市地税局报经自治区地税局批准后,在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四、奖项设置
有奖定额专用发票按组印制发售,每组3,104册,每册50份,其中:面值1元的600册、面值5元的560册、面值10元的1280册、面值50元的480册、面值100元的160册、面值200元的24册,共156,800份,票面总值为307万元。扣除1元面值发票不设奖外,有奖发票125,200份。设置5,088个奖项,中奖率为4.06%。具体奖项设置如下:特等奖一名,奖金人民币3,000元;一等奖2名,奖金人民币200元(计400元);二等奖5名,奖金人民币100元(计5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人民币50元(计500元);四等奖50名,奖金人民币10元(计500元);五等奖5,020名,奖金人民币5元,(计25,100元)。合计每组奖金人民币30,000元。
五、发票使用与刮兑奖形式
纳税人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时,必须由填票人在存根联和发票联同时填写填票年月日,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方可生效。
消费者索票后自行刮开、即开即兑。凡中100元(含100元)以下中奖者,奖金由经营者在消费场所直接支付给消费者;凡中100元以上的中奖者,凭发票联和刮奖联,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兑奖。
发票中奖联的刮奖区内在发票印制过程中计算机随机设有中奖密码,当刮开中奖区露出中奖密码和奖金额后,只需将发票号码和中奖密码输入计算机防伪查询系统,即可鉴别出发票的真伪。
对直接给消费者兑付奖金的经营者,凭发票刮奖联、发票领购薄和身份证件,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垫付的奖金和5%手续费。
中奖者须在索取发票之日起10日内兑奖,逾期作废。
下列情形不得兑奖:一是伪造的假发票;二是票面破损严重,无法鉴别真伪的发票;三是经过涂改的发票;四是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五是已声明作废或声明丢失的发票;六是项目填写不全的发票;七是其他违法发票。
兑付的奖金为税后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奖金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缴税款。
六、 资金来源
实行有奖发票的宣传费用,由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奖金、代付税金、兑奖手续费、举报奖金等支出,本着“谁受益、谁支出”的原则,由实行有奖发票的当地政府纳入财政预算解决。
七、 实施步骤
有奖定额专用发票本着先试点后推开、积极稳妥的原则,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自2002年10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止,在这个阶段要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借鉴黑龙江省实行发票刮奖的成功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我市实行有奖定额专用发票的思路。
(二)请示汇报、落实资金。地税机关要积极主动的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实行发票刮奖的有关事宜,认真分析匡算资金投入与增加税收的投入、产出关系,依靠政府的重视与支持,落实好发票刮奖资金。
(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实行有奖定额专用发票,社会影响面大、任务重,是加强我市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的重大举措。为此,一定要认真做好发票启用前的宣传工作,采取发布通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大张旗鼓的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实行有奖定额发票的意义和目的,使每一位经营者都能充分认识到使用有奖定额专用发票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税收的又一控管措施,让社会消费群体充分认识消费索取发票的有益之处,在宣传上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加强对饮食业经营者的培训与辅导,使每个纳税人能够熟悉了解有奖定额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缴销等相关知识,以及奖金兑付、领取的有关规定。
(四)、设计票样、报批印刷。设计有奖定额专用发票版面式样,报经自治区地税局批准后印制发票,以保证发票的供应。
第二阶段 实施阶段。实行有奖定额专用发票,这在我市尚属首次,为使此项工作能积极稳妥的推进,采取先试点后推开、分步骤实施。
第一步,先行试点。自2003年1月1日开始,在海拉尔区、扎兰屯市、鄂温克旗的饮食业中试行饮食业定额专用发票(刮奖式)。
第二步,全市推开。自2003年4月1日开始,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全市饮食业中实行有奖定额专用发票。
第三阶段 总结阶段。2003年6月至12月,总结饮食业实施有奖定额发票的经验,为在其他行业实行有奖定额发票奠定基础。
八、 配套措施
(一)完善管理办法,实行以票管税。会计核算健全、发票管理规范、实行税款查帐征收的纳税人领购发票时,采取验旧购新、月未报送发票申报表的发票管理办法;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领购发票时,采取定额内验旧购新、超定额完税售票的以票管税办法。
建立相应管理办法和制度,明确征收和发票管理人员职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把纳税申报、定额核定与发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出现税款缴纳与发票管理“两层皮”现象。要严格执行定期定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超定额领购发票的要按规定调整定额。
(二)加强与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发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通过完善发票防伪措施、定期或不定期换版、运用发票防伪查询系统,加大发票的防伪能力;二是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加大发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时间启用新版刮奖发票、擅自非法继续使用旧版发票者处以2,000元的罚款;对以打折、馈赠等手段以及其他不正当理由拒开或变相拒开发票者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向消费者提供作废发票或以“白条”代替发票者处以2000元罚款;对向消费者开具假发票者处以10,000元的罚款;对印制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对发票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机构和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对发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举报的发票违法行为,税务机关经查实后按对违法者罚款额的30%给予举报人奖励。
(三)做好实施前停用发票的缴销工作。对纳税人未使用完的停用整本发票实行“以旧换新”按差价结算的办法处理;对未使用完的零散停用发票,经所属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全部收回缴销。
(四)加强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加强新启用有奖定额专用发票的内部管理,严格按《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发票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管理此项工作,每月终了后十日内必须向市地税局报送发票的领用存情况报表和上解发票工本费,确保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发售不断档,资金周转畅通。发票在印制、保管、领取、发售、缴销过程,要做到手续完备、保管安全,帐帐、帐款、帐实相符。
(五)做好中奖发票奖金兑付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发票奖金兑付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奖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兑付手续要完备、资料要齐全。
(六)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向市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九、 启用时间
饮食业定额专用发票(刮奖式)自2003年1月1日起启用。原饮食业发票在实行有奖定额专用发票的地区同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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