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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正处级建制,隶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呼伦贝尔市辖区内地方税务征收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呼伦贝尔市所属12个旗市(区)设地方税务局,正科级建制。12个旗市地方税务局为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在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地方税务征收管理工作。
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设直属征收管理分局,正科级建制。直属征收管理分局为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在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下,负责市本级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社保费征缴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地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地各项地方性税收(包括附加,下同)的基础管理、税款征收、日常检查和征管质量的检查工作。
(四)、负责本地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地地方税收执法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的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七)、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经费装备、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财务审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税法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及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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