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拥有的权利
世界上多数国家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都有一套比较成熟的纳税
人权利保护的方法。在普遍以法律形式规定纳税人义务的同时,也细
致地规定了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在我国,尽管《税收征管法》对纳税
人的权利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无论在内容上还是操作性上,还都
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应该以法律形式确立纳税人以下基本权利:
1.税收立法参与权。税收课征权及使用权,都是国家权力的组
成部分,由人民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机关,以制定税收法律的方式赋
予国家机关行使,国家代表人民行使上述权力。纳税人还应享有税法
建议权,可以向税法制定机关表达自己的税收意愿,以充分行使民主
权利。
2.监督税款使用权。纳税人缴纳税款的目的,是使国家能够履
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众需求。因此在纳税人纳
税——政府支出的关系中,纳税人与政府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交换
关系。政府只是税款使用的受托者,税款最终所有者是纳税人。因
此,纳税人有权要求财政预算公开,以监督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目的
和程序使用税款。对国家违法支出税款的行为,有提起“纳税人诉
讼”的权利。
3.税收法律知情权。税收法律直接设定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因
此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国家税收法律及相关规定,并有权向
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4.申请法律救济权。如果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纳税问题发生分
歧,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课
税行为违法,则纳税人可以不采用“行政救济”前置的程序,直接通
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5.拒绝非法征税权。纳税人有要求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法
定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的权利。对违反法律程序的执法行为,有拒绝
接受执法后果的权利。
6.个人信息保密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仅为法律目的获
取或使用其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非经法律允许或纳税人同意,不得
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者。
7.寻求税务代理权。纳税人有权通过书面,授权具有税收代理
权的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处理税收事宜,代理后果由代理人承
担。
二、如何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1.明确纳税人的权利主体地位,通过法律“赋予”权利
通过法律规定纳税人的权利,是纳税人权利能够为国家所认可,
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惟一途径。因此,必须通过法律明确纳税人的
权利主体地位。首先,要在宪法中明确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权
利。其次,在健全税收法律体系的同时,明确纳税人的具体权利。
2.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治权”维护权利
建立税收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缩小权力恣意行使的空间,是减少
税收行政权滥用,维护纳税人权利的重要手段。
一要改革税收管理模式,实行“机制治权”。将现行的全职能税
收征管模式,转化为专业化的征管模式。同时在税务稽查管理中实行
“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体制,达到对稽查工作各环节权
力制约的目的,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二要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实行“程序治权”。明确税收执法权运
行的具体程序,加强税收执法与相关法律的有效衔接,以更好地保障
纳税人权利。
三要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实行“制度治权”。将整个税收管理
工作细化为若干个执法岗位,依法界定各个岗位的权限及责任,分工
到岗,责任到人,按岗评议,以责追究,进而加强权力监督,减少权
力滥用。
四要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实行“技术治权”。在税务行政执法
过程中,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使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
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各个执法环节,全部在计算机网络中运行,从
而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对税收执法的影响。
五要建立权力机关监督机制,实行“权力治权”。在各级权力机
关内部,建立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接受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执
法活动的举报、上访和申诉,及时纠正税收执法中的问题,维护纳税
人的权利。
3.完善权利救济系统,通过“救权”维护权利
首先,完善税收行政救济系统。税收行政救济系统,主要是指通
过行政救济的方式,纠正税务行政机关及税务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监
察制度。
其次,完善税收司法救济系统。税务司法救济系统,主要是通过
司法救济的方式,纠正税务行政机关及税务工作人员个人的违法行
为,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税务司法救济系统具有如下职
能:保障国家的税收利益;解决审理质量和审理公正问题;保护相对
人的诉讼权利;保证税收征管的严肃性。目前,我国的税务司法救济
系统主要由各级人民法院组成。法院内设的行政庭负责涉税案件的审
理。由于行政案件数量大,往往导致涉税案件得不到及时审理和判
决,使纳税人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因此,有必要建立跨区域
的税务法院,专司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行为不服提起的诉
讼,以及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犯罪案件的审理,这对于提高案件
审理效率和审理质量,保护纳税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现阶段尚
未设立税务法院的情况下,可以先在普通法院设立税务法庭作为过
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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