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官们该换换脑筋了

   前几天,奉命写一篇报告,其中谈到依法治税问题。在写作过程中,我不由得开始琢磨一个问题,近些年来,国家一再强调要依法治税,说明目前还不是依法治税,至少离依法治税还有很大距离。那么,依法治税的反面是什么?以人治税。当我脑海里出现“以人治税”这个词的时候,心里真的很震动。在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今天,这个词听起来真的很可怕。但静下心来想想,现在税官们干的许多活可真是“人治”。比如说现在的计划税收,上面每年都给税务局下税收计划,说是“计划”,如果完不成,恐怕上头不高兴,自己脸上也无光。再说,咱都是党的干部,哪有组织下的任务不完成之理?总之,“计划税收”就变成了“任务税收”。还有,范围越来越大的税收核定征收是不是“人治”?一些地方所谓的税收优惠是不是“人治”?光说依法治税,现在税法就不够完善,怎么法治?这可不是发牢骚,只是想提醒人们,依法治税,任重道远啊!
  目前,中国已加入世贸组织,成为“经济联合国”中的一员。或
  许以前依法治税光喊喊还行得通,而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依法治税就
  容不得你“三思”了。换句话说,自己独门过日子,好点坏点没的
  挑,可到了大家庭后,就要求我们遵守有关游戏规则,照规则办事
  了,否则要吃大亏。因此,从现在起,不论是基层的还是上面的税务
  工作者,真该换换脑筋,重新认识干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税收工
  作,重新认识税企关系。
  纳税人不仅仅是“纳税义务人”
  讲几个大道理给你听一听。首先,作为公民,向国家缴纳税款不
  仅仅体现为义务的履行,这实质上是借助国家的力量,将单个的个人
  力量所无法改变和左右的诸如环境、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规划等问题
  加以解决,实现自身追求的一种表现,是实现个人权利的一种表现。
  其次,新的《税收征管法》在重申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同时,重点强调
  了纳税人的纳税权利,在今后的税收征管中,纳税人将更多的以权利
  主体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义务主体。再次,咱们社会主义法制虽然认
  为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对等的,但却往往通过对权利的强调、保证
  和落实,来达到履行相应义务的目的。最后,国家对纳税人纳税权利
  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保护,可以有效地发挥纳税人在监督税务机关依法
  行政、对国家履行义务方面的应有作用。因为,纳税人对税收的认识
  程度制约着税收的实现,其中纳税人对自身法律地位的关注又很大程
  度上影响着其对税收的认识。我敢说纳税人正在成熟,“翻身做主
  人”的日子已经不远了。
  征税人不是“官老爷”,而是“执法维权者”
  若想依法治税,税务人员首先应该结合时代精神和社会发展要
  求,给自己一个正确的定位。前几年,我曾看见一些税务干部的名
  片,即使是普通干部,也在职位前面加上“官员”两字,好像不弄个
  “官”、“长”的字眼就没有威力,别人就不尊重你似的。事实上这
  正反映了一些税务人员的心态,我是当官的,我就是管你的。现实的
  税收征管所造成的征纳双方矛盾对立的局面,是否也与一些税务人员
  这种“当官管人”的思想有关呢?我看肯定是有。这几年好些了,税
  务干部称自己是执法者,起码给人的感觉是向管“事”发展,而不是
  单纯管“人”。但我看,这还不够,因为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执
  法”二字恐怕就是“罚款”、“处罚”之类的代名词。因此,我说应
  将“执法者”改称为“执法维权者”或是“执法维权服务者”。总
  之,无论叫什么名,意思只有一个,就是税务人员一方面负有严格执
  行税法、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负有按程序正确执行
  税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俗话说,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
  回家卖红薯。新的历史条件下,有人若想当官,就应当一当为民作主
  的官。另外,我还想说,我们纳税人还有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人格
  尊严权。咱们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对于
  纳税人的这项权利可以有以下两方面的理解,一是人格保护,即使有
  证据表明纳税人有偷、欠、逃税等违法行为,也有权维护并要求税务
  机关切实保护自己的人格;二是忠诚推定,即税务机关在尚无真凭实
  据证明某一税务违法事实或行为存在的情况下,应首先认定纳税人是
  诚实的和无过错的。税务干部们,想一想过去,对纳税人好一点,别
  再出现类似报表填错就给纳税人摔过去的场面,再这样下去,纳税人
  会告你不尊重人格权利。
  总之,社会在进步,税务干部的脑筋该换一换了。事实上,对纳
  税人的影响,税务机关最大。作为税务人员,本身如果不能有一个正
  确的思想,何谈正确的执法,又何谈依法治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