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下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

世界银行在其1999/200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地方化力量的增生构成了21世纪的两大主题,并汇集为人类21世纪制度变迁的主导潮流,各国政府只有顺应这一潮流制定或修改本国政策与发展计划,才有可能在新世纪走上成功的发展道路。根据这一观点,经济全球化是指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一个国家的管理必须与国际伙伴的合作相结合,才能找到解决有关贸易、资金流动以及全球环境变化的最好办法。这表明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孤立的国家发展政策是很难成功的。世界银行所定义的地方化力量增生,是指人们要求政府决策更多地体现出地方的意志,满足各利益集团的需求与主张。基于这两个主题的出现与发展,世界银行给21世纪的发展理论与思想赋予了新的含义,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1)国家发展政策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即国内各政策措施是不可分割的;同时,国内政策也是与国际政策相联系的。(2)政府在国家发展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政府必须从全球化和地方化的潮流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否则,是无法准确地把握发展过程的。(3)一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应该是多元的,不应该将人均收入作为唯一目标来看待。(4)透明的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与政策本身一样重要,因为这样可以直接提高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的参与度,推进地方化进程的发展。
  面对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我们要制定合适的应对政策,处理好高速增长与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十分丰富,它既是目标,又是手段;既强调保护,又强调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于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和多种资源缺乏的我国,应充分考虑自己的比较利益。加强与世界经济的合作与互通有无,否则便没有出路。但我国为此要付出的代价是不容乐观的,在发达国家将中国当作“领头的污染制造者”以及“中国现代化雄心是对世界环境最大之威胁”的国际舆论导向作用下,我国正承受着国际间“强制性环境成本”与国际贸易的“绿色壁垒”的双重压力,面临发展与环境问题的博弈格局,是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而陷入经济陷阱,还是坚持“发展重于环境”而导致环境恶化和资源枯竭,这既是重要的现实问题,也是重要的理论问题。对此,本文拟就经济全球化下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经济全球化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战略不仅在全球达成共识而且已经付诸实施。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大规模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也是大幅度压缩高能耗、多污染传统产业的有利时机。进入21世纪,我国将从以往的生态赤字时代进入到大规模生态建设时代。
  经济全球化是我国走出环境资源困境的一次机遇,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来说,经济全球化的机遇大于挑战。
  (一)经济全球化将为我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提供难得的机遇
  从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急剧转向工业化,贪图近利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使我国的生态赤字不断扩大,成为未来民族生存的最大危机。我们必须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在更大范围内获取更多的国际资源、国际资本、国际市场和国际技术,从而实现国家发展目标。一是全球化使得我国能够在更大范围内获取国际资源,更有力地推行比较优势战略;二是国际贸易可以促进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生产,扩大了产品的供给范围,此处的效率生产,可以减少彼处的资源消耗;三是国际技术非一次性消费品,可以在当地较长时期使用,可节省资源;四是国际市场可以促进废物的综合利用,贸易可以将许多废物的生产与回收利用相沟通,既减少了废物处置成本,又增大了或再生了资源的使用价值。
  (二)经济全球化使我国能够充分利用全球化机遇,提高自然环境容量
  经济全球化通过商品和物质的有效沟通,是实现再分配的重要机制。通过对局部地区发展局限的补偿,消除物资交流的失衡,进而支持更为有效的全球系统。如将森林的经济效益和保护成本,通过贸易与税收再分配,在全世界所有的森林区域得到均等的分享。再如在全球范围内的农产品以丰补歉,有利于不同气候和季节区域之间的环境保护。经济全球化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效率配置,必然对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产生相应的影响。
  (三)经济全球化可以使我国在更大范围内按国际规则有效解决资源环境问题
  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由,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限制。我国加入WTO后,将会掀起新一轮的外商投资高潮,只要我们制订正确的经济政策和环境政策,积极开放环保市场及其相关产业市场,大幅度降低环保技术及设备的关税,吸引跨国公司进入环保与能源领域,无疑会加速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并使之成为未来我国发展的支柱产业。取消贸易壁垒,开放进口限制,可使我们能够利用一切积极因素和力量,解决我国的环保问题。
  尽管经济全球化给我国可持续发展带来的机遇大于挑战,但不能否认经济全球化的双刃剑作用,其对可持续发展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和制约性机制:(1)环境污染的扩散和生态系统的退化。不加限制的贸易自由化,意味着污染生产方式和污染产品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自由转移、扩散。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存在环境标准的差异。污染企业为节省污染治理的投资,转移生产地点,逃离管制严格的国家或地区,造成污染的转移。这种情况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都存在。(2)生产和消费的增加。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各种经济活动。为满足经济活动的扩张,经济体系中需要消耗更多的物质与能源,以实现经济活动投入产出的物质平衡。这便是经济全球化的增长效应。经济增长取决于经济活动与投入之间的技术系数。尽管单位经济活动的能量投入可能因技术进步而递减,但总能耗量仍会有所增长。经济扩张也可能导致农田、森林、草地或其他绿地被转用于工厂、房屋、道路和其他开发。(3)运输的大量增长。国际贸易的增长,必然带来运输的增长。欧盟的一份环境分析资料表明,随着欧洲单一市场内欧盟成员国边界的开放,货车运量将增加30%-50%。由于市场的开放及贸易的自由化,货物运输变得更加自由与便捷。因此一是因扩建运输场地如码头、机场、道路等占据土地、森林等等;二是贸易量的增加,石油消耗量也会随着增加;三是随着交通量的上升,也加剧了大气污染。(4)忽视子孙后代的利益。经济全球化注重资源的现时收益,压抑未来的收益与消费,忽略长远的环境与成本,引发了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资源等问题上存在的不对称现象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饱受环境污染问题的困扰之后开始重视本国的环境,换句话说,是有了保护环境的本钱。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目前的经济状况却不得不付出环境资源上的代价。可持续发展需要的是环境利益最大化和发展利益最大化的相一致;而发达国家一味强调环境利益最大化,发展中国家则要强调发展利益最大化,这两类目标一旦偏离,并且偏离的程度较大时,必然导致两极分化的程度加大。21世纪最重要的任务在于促进国际合作和区域合作,这些合作既包括政治利益的协调,也包括经济利益上的合理分享。没有这种合作作为基础,以上提到的各种不对称问题都会演化出十分不利的结果。
  二、经济全球化下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
  税收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目标自然应与整个经济政策目标相一致。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是传统的四大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因此,它们也往往成为重要的税收政策目标。上述四大经济目标,是在所谓的“凯恩斯革命”之后提出的。我们在这里之所以说它是“传统”的经济目标,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而言的。上述经济目标是建立在以国民生产总值(GNP)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工业发展现的基础之上的。这种发展现存在一个重要缺陷,即其所指的经济增长没有考虑环境成本因素。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日益严重,环境问题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正是对原来狭隘的经济增长目标的一种校正。也就是说,我们的经济目标不应再局限于以经济增长为核心,而应提高到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因此,可持续发展应成为现代经济政策的最高目标。据此,我们制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一是要顺应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在保证经济增长的同时,完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二是要促进体制创新,加强宏观调控,以弥补市场机制在环境和资源效益方面的不足之处;三是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为集约型的经济增长,从单纯追求GDP的高增长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增长上来。
  (一)合理调整税制结构,逐步降低税率总水平,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促进环境资源的保护
  这样做有利于我国有效地利用世界资源,也有利于国内企业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环保水平。要正确、灵活地运用关税手段(如税率、特别关税、反倾销税等),既要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又要保护国内环境和资源。具体设想:
  1.制定利用全球节能和环保技术的税收政策,促进对这些技术的吸收、消化、扩散和应用,鼓励采用清洁煤技术。
  2.降低木材及木制品、石油、天然气进口关税税率或实行零关税,大幅度提高木材、石油的进口量。
  3.制定有利于鼓励开发高效、洁净、经济新能源,有利于积极推广风能、太阳能的税收政策。
  (二)清理各种“环境保护”费,将环保和资源方面的收费、基金等规范为税收
  可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是改革充实归并原有税种;二是设立新税种。应坚持归并优先和“费改税”后的税负不超过原负担的原则。具体设想为:
  1.将养路费、运输管理费并入燃油税。
  2.将航道养护费、船舶养护费、航舶监理费、客运附加费、车辆通行费等并入车船使用税。
  3.将各类环保方面的收费、基金,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同时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音污染征税,税额应高于污染项目所造成的损失额。
  4.将各类资源性的收费,如各类矿产资源管理费、补偿费、增值保护费、林业补偿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育林基金、更改基金、林政保护费等并入资源税。
  (三)积极参与税收国际协调,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
  目前,在税收与环境方面产生的国际问题很多,如跨国界环境保护问题,包括由国界附近的污染源产生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影响一系列国家的多边问题,比如欧洲的酸雨;以及全球的温室效应。面对这些问题,若单以国家为单位征收污染税很可能会影响国际竞争。税收国际协调是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过程中,如何有效地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保护本国的合理权益,是我国参与国际税收协调的宗旨,也是解决国与国之间在可持续发展上不对称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要研究制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协调策略:
  1.分享国际公共资源的税收协调策略。高科技的发展为人类对诸如公海资源、公共陆地资源的开拓创造了条件,由于公共资源主权由强权统治确定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所以需要设立一个各国认同的国际组织或国际公约,具体实施管理和安排开发。《联合国海洋公约》即是个很好的先例。我国应当积极参与这类组织和公约,通过参加国际公共资源开发的税费标准制定,协调各国经济,救济贫困国家和地区;参与国际分工,更好地调整本国经济结构;公平分享公共资源,防止经济垄断和资源掠夺。
  2.针对环境标准的税收国际协调策略。因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的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比较苛刻,形成限制和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发达国家对不符合环境标准产品采取的高税措施,对于环境标准较低的我国来说,难以冲破因环境成本而设立的贸易壁垒。根据关贸总协定一般不允许各成员国采用影响国际贸易的手段来达到环境保护目的的条款,可以运用国际税收协调,形成解决贸易壁垒争议的单边仲裁、双边仲裁和多边仲裁相结合的组织体系,保障和维护国家权益,向国际仲裁机构提供法律依据,一是消除贸易壁垒,二是避免我国成为发达国家转移污染环境的产业的“天堂”。
  3.环保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协调策略。环保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协调按其协调程度的高低,可分为3种模式,即协商模式、趋同模式和一体化模式。
  协商模式是指各协调国在不改变本国税收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仅就各国的税收征收方法和税收优惠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协商模式的主要形式有国际税收协定和地区性税收条约等。国际税收协定可以较灵活地处理缔约方之间环境资源关系所涉及的特定税收问题,地区性税收条约是个统一税收优惠的区域性措施,是规范地区税收竞争的纲领性文件。
  趋同模式是指各有关国家通过某些共同规则或国际惯例的约束,使各自税收制度具备某些相同或相似的特征。
  一体化模式是指各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制度框架完全或基本相同。
  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对外国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用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给予免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仅靠单边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吸引力已逐渐减弱。我们必须主动地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协调方面来,加快签署国际税收协定,加入WTO后在关税优惠方面争取实质性的永久优惠待遇,充分发挥亚太经合组织的作用,形成趋同的环保税制模式,使我国可持续发展全面驶入国际经济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