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
全局概况
纳税指南
税收法规
地税风采
税企交流
税法公告
税法宣传

 

 

 

 
你 问 我 答
税 收 趣 闻
税 收 百 科
 
 
 
 
 

  

个人将承租的房产再转租,是否还要缴纳房产税和营业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国税发[1995]07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关于转租业务的征税问题,即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此外,财税[2000]12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因此,个人将承租的房产再转租,应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而承租房产的个人并非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因此,个人将承租的房产再转租,不用缴纳房产税。

2003-08-03

 

更多>>>

   
   
   
   
   
   

 

 

   
 

版权所有: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服务中心. E-mail:hlbertax@sohu.com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扎兰屯路106号。 邮编:021008  咨询电话:0470-8239111 8291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