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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有关下岗职工再就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优惠政策中所称下岗失业人员指的是哪些人?
优惠政策中所称下岗失业人员是指: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三)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如何中请税收减免,需报送哪些材料?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之后,可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减免税,并报送下列材料:
l、营业执照副本; ,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再就业优惠证》;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四)上述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二、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一)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2、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二)符合哪些条件的下岗职工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职工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一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二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人员。
下岗职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下岗证明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比照执行。
(三)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哪些服务属于社区居民服务业?
社区居民服务业,是指在社区内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行业、活动,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1)家庭清洁卫生服务;
(2)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3)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
(4)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
(5)养老服务; •
(6)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
(7)避孕节育咨询;
(8)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四)下岗职工从事杜区居民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为配合国有企业三年摆脱困境的政策目标,使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职工都有机会享受到为期3年的税收优惠,以上优惠政策可执行到2003年12月31日止。
三、对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新办服务型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 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下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52,总数X100%)X2。
(二)什么是新办服务型企业?
上述优惠政策所称新办企业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新办服务型企业是由哪个部门来认定的?
新办服务型企业的认定部门为劳动保障部门。
(四)企业申请新办服务型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劳 动保障部门递交新办服务型企业的书面认定申请。
(五)新办服务型企业的认定办法是什么?
在认定新办服务型企业时,有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核查材料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新办 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二是核查新办服务型企业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三是核查新办服务型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四是核查新办服务型企业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必要时,应深人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2、人员比例计算
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X100%。
新办服务型企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3、新办服务型企业的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④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⑤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⑦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⑧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新办服务型企业申请税收减免时需报送哪些材料?
具有《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l、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资产负债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新办服务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新办服务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四、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新办商贸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X100%)X2。
(二)新办商贸企业是由哪个部门来认定的?
新办商贸企山卜的认定部门为劳动保障部门。
(三)企业申请新办商贸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新办商贸企业的书面认定申请。
(四)新办商贸企业的认定办法是什么?
在认定新办商贸企业时,有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核查材料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二是核查新办商贸企业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三是核查新办商贸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四是核查新办商贸企业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必要时,应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2、人员比例计算
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X100%。
新办商贸企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3、新办商贸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新办商贸企业申请税收减免时需报送哪些材料?
具有《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时,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l、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资产负债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新办商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新办商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五、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现有服务型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二)现有服务型企业是由哪个部门来认定的?
现有服务型企业的认定部门为劳动保障部门。
(三)企业申请现有服务型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在其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丁总数30%(含30%) 以上,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现有服务型企业的书面认定申请。
(四)现有服务型企业的认定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认定现有服务型企业时,有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l、核查材料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现有服务型企业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二是核查现有服务型企业新增加岗位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三是核查现有服务型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四是核查现有服务型企业为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必要时,应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2、人员比例计算
现有服务型企业在当年新增加岗位中,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上年年底职工总数十当年新招人员数)X100%。
现有服务型企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3、企业申请认定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4)企业卜年底职工花名册及本年度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现有服务型企业申请税收减免需报送哪些材料?
具有《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
4、《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企业财务报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现有服务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现有服务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六、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现有商贸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
对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二)现有商贸企业是由哪个部门来认定的?
现有商贸企业的认定部门为劳动保障部门。
(三)企业申请现有商贸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在其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 以上,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现有商贸企业的书面认定申请。
(四)现有商贸企业的认定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认定现有商贸企业时,有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核查材料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现有商贸企业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二是核查现有商贸企业新增加岗位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三是核查现有商贸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三年以卜期限的劳动合同;四是核查现有商贸企业为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必要时,应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2、人员比例计算
现有商贸企业在当年新增加岗位中,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上年年底职工总数+当年新招人员数)X100%,现有商贸企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3、企业申请认定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4)企业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及本年度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现有商贸企业申请税收减免需报送哪些材料?
具有《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l、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企业财务报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现有商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现有商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七、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济实体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
凡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三年内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哪些企业不得享受经济实体税收优惠政策?
以下企业不得享受有关经济实体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巴、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零售业务的企业。
(三)经济实体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济实体,可向其主管财政部门、经贸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政策性破产关闭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占职32,总数达到30%以上(含30%);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以上地方企业“三类资产”的认定由财政部门出具证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认定及其产权多元化的认定由经贸部门出具证明;富余人员的认定、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安置比例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中央企业需出具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批复意见和集团公司(总公司)的认定证明,具体办法按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执行。
(四)经济实体中请减免税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哪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由财政部门出具的俨三类资产”认定证明》;
(4)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
(5)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
对中央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上述(3)、(4)、<5)项是指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具的批复意见和集团公司(总公司)出具的认定证明。
(6)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
(7)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
(8)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副本);
(9)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10)经济实体为所安置的富余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11)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经济实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认定经济实体时,有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l、核查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经济实体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和《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二是由财政部门出具的国有企业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三是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具体包括:经济实体安置的富余人员是否属于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经济实体安置的富余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经济实体是否与安置的富余人员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经济实体为安置的富余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必要时,应深入经济实体进行现场核实。
2、人员比例计算
经济实体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安置本企、眶富余人员人数÷企业职工总数(上年年底职工总数+当年新安置富余人员人数)X100%。
(六)经济实体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经济实体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口至2005年12月31日。
八、关于营业税起征点的政策调整
国家最近对营业税的起征点作了哪些调整?
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后,对按期纳税的其幅度由现行月营业额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我区为1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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