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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伦贝尔市地税局监察室
2006年,呼伦贝尔市地税局为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的全过程中,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切实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全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制定了呼伦贝尔市地税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是强化“两权”监督,全面开展内部审计和巡视检查、执法监察工作。在行政管理权上把监督重点放在掌握人、财、物权力的岗位和人员上,在税收执法权上把监督重点放在税款征收管理及税收票证使用上,切实在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腐败的发生。
三是着力解决在税务检查、税额核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各类涉税事项审批等行使税收执法权过程中的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问题。
四是着力解决税务人员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票证印刷)、信息化建设、税控器具推广应用、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处置、银行开户及资金存储等方面的商业贿赂问题。
五是邀请监察院同志作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组织职工观看《职责与犯罪》、《廉政启示录》等警示教育片,以案说法,向全体干部敲响警钟,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六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七是认真开展了效能监察,严格了责任追究,切实提高了行政效率,转变了工作作风。
八是加强同检察、审计、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和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强大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