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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地税局
诚信体系建设说明材料
一、近两年开展的全区性诚信主题教育与实践活动情况
活动名称:“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全区税收宣传月活动
活动时间:2005年4月 2006年4月
活动一:与区国税局联合在市中心举办大型税法宣传“首宣日”活动。
活动二:召开“先进纳税人表彰大会”,对海拉尔区纳税先进单位、代扣代缴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那些欠税大户及履催不缴的纳税户依法进行公开暴光。
活动三:配合市局在呼伦贝尔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及调频台设置“税收宣传专栏”,采访我系统扶持企业、诚信纳税企业、诚信纳税个体户、下岗再就业人员,畅谈“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我与税收”、“纳税与国家发展”等相关话题,听取广大纳税人对税收服务的意见及建议。
活动四:是与电信局联系,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将诚信纳税的宣传口与传递给广大手机用户,以强化市民诚信纳税、诚信经商、诚信做人的意识。
活动五:通过召开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发挥协税护税优势,强化对农村税费改革相关知识及社会保险费的宣传。
活动六:送税法入校园。海拉尔区地税局税法宣讲团来到海拉尔第十中学,为这里的同学们献上税收知识宣讲课。
二、对企业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建立时间:2004年2月
主管部门: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
采取措施:
措施一:成立了"一把手"负责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纳税等级评定工作。
措施二: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利用评定时限内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所掌握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帐簿管理、发票管理、税务检查以及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行为的处理等有关资料的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评分,结合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综合分析予以评定。区局评定委员会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辖区内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分、考核、审验,评定或拟评定出A、B、C、D级纳税人。
措施三:区局评定委员会按不超过本地区参加评定纳税人总数的1%确定拟评定为A级纳税人的数量。评定委员会做出A级纳税人拟定意向后,应当在办税场所公告栏或新闻媒体上进行15天的公示,广泛征求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拟定A级纳税人,报市局评定委员会审核。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且不具备C、D级条件的纳税人按B级管理。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管理台帐,对A、B、C、D级纳税人进行分类登记。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计算机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管理数据库,实行微机化管理。
措施四:主管理税务机关要为A级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采取纳税评估、调帐检查、案头审计、约谈了解等形式对其实施日常征收管理。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评选先进模范纳税人时,优先在A级纳税人中选择。除专案检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统一安排的专项检查外,对A级纳税人两年内免除各类税务检查,有特殊情况需进行税务检查,旗市(区)地方税务局要在实施检查前30日填制《实施A级纳税人税务检查审批表》,经市局审核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检查。检查出的问题按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措施五:强化C、D级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对C、D级纳税人发票使用,采取税务机关保管监开、窗口代开等以票管税措施。
2006年,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综合评分,经我局纳税等级评定委员会会议决定,对我辖区内的1465户纳税人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其中拟评为A级纳税人2户、拟评为B级纳税人1322户、拟评为C级纳税人138户、拟评为D级纳税人1户。(附:A级纳税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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