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摇奖的通告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增加财政收入。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4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的摇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票摇奖范围与时间:
  凡取得呼伦贝尔市地税局印制的有奖发票消费者均可参加摇奖活动。
摇奖活动为每季度一期,全年共四期,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开奖。
  二、发票摇奖方式:
  消费者取得未中奖或中奖未兑奖的有奖发票后,拨打12366电话,根据电话语音提示对照所持有的有奖发票键入发票种类、字轨、发票面值、发票号码等相关信息,经确认后即可参加摇奖活动。如键入信息错误,按无效信息处理。
  每份有奖发票只能参加一次摇奖,已参加过摇奖的发票不得重复参加摇奖,否则按无效信息处理。
  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期消费者输入的有效有奖发票摇奖信息,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利用计算机摇奖系统进行电脑随机分奖项摇奖,摇出的发票号码即为中奖号码。 
  中奖发票号码由呼伦贝尔市地税局在新闻媒体、互联网站上公布或消费者通过12366电话查询。
  三、发票摇奖奖金设置:
  每期摇奖奖金总额50,000元,奖项共设置78个。
  其中:特等奖1名 奖金10,000元;
  一等奖2名 奖金5,000元;
  二等奖5名 奖金2,000元;
  三等奖20名 奖金500元;
  参与奖50名 奖金200元。
  四、兑奖方法:
  中奖者凭发票联和兑奖联未自行撕开的发票原件、本人身份证明,于中奖号码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兑奖权益。
  凡中三等奖和参与奖的中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发票开具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兑奖;凡中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中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先到发票开具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发票审核,然后持审核后的发票到发票开具地的旗市(区)地方税务局领取奖金。
  四、哪些发票不予兑奖?
  1、仿造的发票;
  2、经过涂改的发票;
  3、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
  4、印章与税务登记证上纳税人名称不一致的发票;
  5、超过兑奖期限未兑奖的发票;
  6、发票票面和防伪标识破损严重,内容无法辨认的发票;
  7、项目填写不全的发票;
  8、已声明作废或声明丢失的发票;
  9、其他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