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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是我国最为古老的税种,已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演变。广大农民自古以来就有缴纳皇粮国税的传统美德。建国以来,农村经济结构几经调整,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农业税法律一直沿用五十年代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农业税政策也没有随经济的不断发展而进行适应性调整,农业税征收管理模式粗放,手段落后,改革农业税征管方式已成为农业税改革的必然发展趋势。
一、我市农业税征管方式的历史沿革
我市是一个农林牧业并举的旗市,拥有249万亩的耕地,农作物播种面积每年都在100万亩以上,农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农业税收收入是我市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最高可达70%以上。目前,个体私营经济虽然在不断发展壮大,但我市经济总体结构组成中农业仍占主导地位,地方财政收入的相当大部分还要依赖于农业税收,因此农业税收工作一直受地方党政领导重视。
我市农业税收征收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一)1994年税制改革前,我市的农业税由财政机关征收,当时实行订购粮政策,纳税人的成分结构简单,国营农牧场和农村合作组织是主要的纳税群体,农业税征收主要采取驻库征收方式,由粮库代解税款,起到了源泉控管的作用。
(二)税制改革以后1994----1998年期间,农业税的征收由地方税务机关组织征收。没取消订购粮前,在农业税征收上我们继续采取驻库征收为主,直接征收为辅的征收方式。在此期间,为适应当时工作的实际需要,乡镇财税仍旧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乡镇政府在农业税的征收上曾起到征收主体的作用,同时也显露出许多弊端,政府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利用税务机关执法的强制性,搭车收费,税费混征,农民对税务机关产生很多的误解。
(三)乡镇财税彻底分离阶段
。1998年以后乡镇财税彻底分离,实现了收支两条线,税务机关在农业税征收上占了主导地位。随着国家订购粮的取消,农业税的征收主要采取上门直接征收为主,此时,我市农业税纳税人的组成结构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个体农场主的数量增加,农业生产点距离较远,且分散,直接征收给税务机关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农业税征管方式亟待改进。为确保农业税收入的顺利完成,2000年我市探索出协议征税方式,2001年探索出驻点征收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二、我市农业税征收管理的现状
1、我市农业税收纳税人的组成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既有国有,又有农村合作组织,还有个体农业生产者。合作组织中,有的农民耕种自家的地,有的既耕种自家田地又租种其它农民的田地,还有承包政府土地的,个体主要采取承包或承租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个体经营者中有一部分纳税人居住在外旗市。
2、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别。
我市共有耕地面积249万亩,国有农牧场拥有耕地面积为222万亩占我市耕地面积的89%,每年的播种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85%左右,资金足、设备齐全、生产技术先进,抵御风险的能力强;农民及个体农场主资金缺乏,投入较少,效益较低,遇到自然灾害,不易恢复正常生产,承租和承包经营的纳税人还要支付一定的租金和承包费,成本较高,是最容易形成欠税的群体;
3、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参差不齐。国有农牧场纳税意识较强,基本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一次或分次缴纳税款,一般情况下形不成欠税;农村合作组织自从2001年税务机关采取驻点征收以来,农民的纳税意识有所提高,但主动纳税的意识还没有形成;在我市最不易管理的就是个体农场主,特别是外旗市的纳税人,由于他们在我市没有固定的住所,行踪不易掌握,纳税意识较差,给我市的农业税征收带来很大的困难。
4、我市农业税的征收主体是税务机关,农业税完全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没有委托代征单位,对农业税
的征收是非常有利的,但如果采用目前的征收方式,我市农业税征收人员又严重缺乏,特别是乡镇分局所农税人员大多数都是既要负责农业税收工作又要负责工商税收工作,繁忙季节在工作上容易发生冲突。
5、我市每年都要进行土地清查核实工作。由于当地耕作方式的原因,每年都有大量的轮歇地,为了使计税面积准确无误,进行土地清查核实是我市必不可少的工作,也是一年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也是花费精力较大的一项工作,只有计税面积准确无误,农业税的征收工作才能正常进行。由于农业税纳税人成分的多元化、地税部门征管力量的不足和征税难度的加大,成本增高,进行农业税的征管改革已势在必行。
三、我市试行新的农业税征收方式的初步尝试
(一)主要做法
根据呼伦贝尔市地税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在农业税收上进行了“三定”征收的试点改革,市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责成分管局长亲自抓。我们认真分析了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对象,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宣传辅导,把“三定”征收方式加以灵活应用。我们首先分析了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根据纳税人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对纳税意识较强的国有农牧场,采取乡镇征收机关征收为主的征收方式;在农村合作组织的“三定”征收的实施上,我们在2001年实施的驻点征收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对农业生产点距离较远,纳税人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农民在收获季节又都在生产点忙于销售粮食的地区,采取驻点集中征收。驻点征收可以节省征收时间和费用,同时有利于在纳税人集中的地方宣传农业税收政策。因此,我市采取驻点“三定”征收有利于农业税收的征收入库。其具体做法是:在给纳税人下达纳税通知书时,税务机将应纳税额、时间、地点明确告知纳税人,征期到来之前,税务机关征收人员驻入农业生产点,纳税人集中到指定的地点申报纳税,分局、所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将纳税人名单交给农税局,由农税局负责微机集中开票,分局领取完税证后,将完税证交给纳税人,由分局、所将税款缴入国库。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1、“三定”征收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宣传到位,工作方法得力,初步得到纳税人的认可。农业税的征管改革是一件涉及面较广的工作,长期以来农业税纳税人已经开成了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已经习惯了过去的纳税方式,因此,使纳税人转变思想,更新观念,需要一个过程。我局领导亲自抓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负总责,号召农业税征收人员积极宣传“三定”征收的方式、方法及具体的工作规程,特别在搞试点的纳税群体作为重点宣传对象,使纳税人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经过努力,在试点的纳税人中已初步接受这种征收方式,并得到纳税人的好评。
2、“三定”征收使我市农业税征收效率提高了,税款入库进度明显加快了,我市2002年农业税税收提前完成了任务。每年农业税征收入库工作,是一项繁重而辛劳的工作,而且入库速度缓慢,往往要拖到年末的最后一日,既加大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量,又影响了国库结帐工作。通过开展“三定”征收,在11月末,大部分的税款就已征收入库,12月25日农业税征收工作就已全面结束。
3、“三定”征收明显的降低了税收成本,由以往的税务人员上门收税,转变为纳税人到指定的地点纳税,节约了许多人力、物力、财力。采取“三定”征收由于税额、时间、地点都已明确,纳税人可以集中到指定的地点纳税,在我市虽然还需要税务人员在征期内驻入农业生产点,但驻点的时间缩短了,驻点的人员减少了,减轻了税务人员的工作压力。
4、“三定”征收使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减少了税务人员多次上门催税的麻烦。由于我市特殊的纳税人结构特征,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都较大,农村税费改革前,由于农民缴纳的各种费又较多,加之税务部门宣传政策不及时,致使农民对税费混淆,因此,在征税的过程中农民往往产生抵角情绪,税务人员虽多次催缴,但效果不佳。在“三定”征收的过程中,由于应纳税额非常明确,税务机关对相关政策辅导到位,“五到户,一公开”执行到位,使税务机关的征税公开化,打消了纳税人的种种顾虑,主动纳税的人增多了,以往拒不纳税的“钉子”户少了。
5、“三定”征收辅之以微机开票使票证填开质量大大提高,减少了手工开票的繁琐和不规范,保证了票证填开的准确无误。“三定”征收微机开票,使票证填开更加规范,项目填写更加齐全,防止了手工开票项目漏填现象的发生,也防止了由于笔误错开票证现象的发生,由于实行集中开票,杜绝了税务人员携带税票收税,保证了税票的安全。
6、“三定”征收的实施使我市农业税征收人员的工作方式、方法有了很大的改进,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密切了征纳双方的关系。我市农业税征收人员大多数从事农业税征收工作的时间都较长,通过“三定”征收的试点改革,无论思想上、观念上、方式上、方法上,都需要我们农业税征收人员尽快发生转变,在过去的一年工作中,农税人员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税务人员的工作也得到纳税人的认可,并希望税务机关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四、我市农业税征收方式发展的方向及前景
(一)我市的农业税征管改革要紧跟呼伦贝尔市农业税征管改革的步伐,2002年我们处于刚刚起步阶段,2003年我们计划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在这一阶段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在已开展试点的纳税人中要进一步把工作做实、做好,总结成功经验,改进不足之处,征税时间要尽可能缩短,通过去年的试点,使这部分纳税人养成自主纳税的习惯,在村式驻点征税的基础上培养纳税人主动纳税的自觉性,逐渐取消驻点征税方式,使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税厅缴纳税款。
2、对即将开展“三定”征收的地方不同情况要采取不同的方法,做好“三定”征收的宣传辅导工作,取得当地政府、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征得广大纳税人的理解,结合当地
的实际情况稳步实施,由于我市农业生产点距离较远,而且又较分散,特别是近年来屡遭自然灾害,给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的损害,极大的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因此,在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做到既有利于“三定”征收的顺利开展,又有利于方便纳税人。
3、农业税收实现微机化管理,不仅要实现农业税收开票的微机化,还要争取实现各种基础资料的微机化管理,使农业税征收的基础资料更加完善,从而带动农业税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提高。
(二)我市农业税的征收管理的发展前景。农业税是一个地方特色很浓的税种,涉及的面广、涉及的人多,稍有不甚就会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目前处于千载
难逢的大好时机 就2002年
农村税费改革在我区全面实施,我市贯彻税费改革的要求,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制定和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使“四个取消”一步到位,“三个调整”得到落实,确定了新的计税常年产量、税率、计税价格,使农民的负担大大减轻了,据统计国营农牧场减负率达48.75%,
农民减负率为18.81%,使农民真正体会到了税费改革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为农业税的征管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础;2002年“三定”征收方式实施的实践经验为我市农业税改革发展奠定了经验基础;占整个农业税比重较大的国营农牧场纳税整体素质较高,可以带动其他纳税人的素质的提高,这些都为农业税征管改革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
农业税的征管改革已成为必然发展趋势,我市的农业税征管改革方向已确定,目标已明确,我们不但要在征管方式上改革,使农业税的征收由税务人员上门催税达到纳税人主动上门交税,我们还要改革税务人员的征税行为,以税务人员的“十五不准”严格要求自己,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不久的将来农业税的征管不会再难,我市农业税征管将呈现一个崭新的局面,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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