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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也有了极大的提高,城乡个体工商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个体工商业的税收增长却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针对这种状况,我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体工商业提出了"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治理措施。实行领导主抓、科室包片、税管员管段的管理办法,全局上下齐抓共管,有力地促进了个体工商业税收的增长。仅2002年组织入库税款262万元,同比增长12%。为提高我旗财政收入做出了贡献。我们的做法是:
一、实行个体工商业户定额警戒线制度
根据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我旗实际、各行业的特点和个体户的经营状况,通过自行申报、典型调查、民主评议,因地制宜制定了定额警戒线和定额标准,即分街道、分行业、人员密集程度和经济繁荣状况把镇区分为若干片,一个片一个定额标准进行核定,并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月销售额比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定额制定了上下浮动20%的警戒线,对定额上浮超过20%的,纳税户应及时自行申报补缴税款,对月销售额超过警戒线不进行纳税申报的,一经发现按偷税论处;下浮超过20%的纳税户,视其原因(长期或暂时)进行调查摸底后按着所辖片定额标准及时进行定额调整,并严格执行"公开办税制度",对定额标准和定额情况进行公开张榜,促进了税收的透明度,以此杜绝了"关系税"和"人情税"的现象。
二、采取"简并征期、巡回检查、集中征收"的措施
针对我旗地处偏远,苏木交通不便,远离旗镇,分散在各苏木的个体工商业户规模较小,税源不大等特点,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了"简并征期、巡回检查、集中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征收税款,即:各苏木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后,由纳税户自行申报月收入额,按自行申报情况,经查实后核定月定额,并以半年为一个征期,集中征收税款,年中和年末进行两次巡回检查,如有与自行申报不符的纳税户按实际营业收入进行定额调整,限期补缴税款。此项措施既保证了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又大大方便了纳税人,降低了税收成本,缓解了人员紧、经费少的状况,受到了纳税人的欢迎。
三、加强停废业户的税收管理
针对个体工商业户停业废业情况的频繁发生和偷逃税款现象较多的问题,采取了"五严格"、"三清理"的管理办法。即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对停业、废业者委派人员严格实地调查;纪检监察人员在停废业者停废业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地严格巡回核查;凡有假停业或假废业户的辖区,对片管员进行严格的考评,予以责任追究;对停业废业者上报停业废业申请后,下达检查通知,严格进行税务检查,即做到"清税款、清证件、清发票"。自2000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停废业户80户次,查补税款2万余元。
四、提高服务质量创建优美的纳税环境
我局忠实地履行"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并举,积极探索优质服务的新路子,优化服务内容:一是推行文明用语、微笑服务、首问责任制和在办税大厅实行"办税一条龙"服务承诺制;二是制定限时服务制、局长值班制的基础上又增设了纳税人休息区、税收宣传园地、饮水机、投诉处等服务设施;三是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和咨询,把最新的税收政策及时送到纳税人手中(如:在税收政策公告栏进行公告、在电视台开办'地税专栏'、设立税收政策咨询接待室等)。方便了纳税人,使办税服务厅起到了很好的"窗口"示范作用,并通过纳税服务,培养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五、推行执法责任制
我局将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管工作岗位进行细化,并对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执法权限、操作程序、处理时限进行严格的界定,明确了岗位责任,并对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对有责任过错的追究过错责任,从而遏制了"职责不情、相互推委"等现象,推进了依法治税。首先明确执法责任。我局将整个税收管理工作细化为16个执法岗位,根据税法对每一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职责、执法权限、操作程序、处理时限进行严格的界定,并按人员分工,做到了岗位、责任,分工明确。其次是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过错追究。由"一把手"任组长成立考核小组,对各执法岗位每季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或不定期的抽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定公务员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有执法过错的,从"一把手"开始追究连带责任,执法人员负直接责任。仅2002年全局有10人次受到追究,罚款达到8千余元。
我局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效果,但同先进的地区相比较不足之处甚多,在今后征管实践中要不断汲取先进经验,进一步规范创新,完善管理,为地方税收事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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