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12)
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强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和农业部日前制定下发了《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省按照“政策公开、直补到户、据实结算”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补贴资金。
《办法》规定,中央财政按照以计税耕地为基础的水稻种植实际面积,早稻每亩补贴10元,收割后再种晚稻的每亩补贴标准另行通知。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省一季稻和黑龙江、吉林、辽宁省粳稻每亩补贴15元。国家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实行直接补贴方式,按面积直接发放到种植良种水稻的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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